当前位置:通知公告>正文
2023年度云南大学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项目
发布者:翟梦辉  发布日期:2024-12-03 查看:3210 次
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关于开展2023年度云南省及云南大学
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项目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云南省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同时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培养研究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全面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2023年度云南省及云南大学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云南省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项目
(一)申报条件
1. 云南省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项目应满足《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云南省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中的各项申报条件。
2. 云南省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项目须是已立项建设的云南大学校级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项目(名单详见附件4),合作双方已签署协议且实质开始运行。
3. 已获2022年度省级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立项的项目(名单详见附件5)不可重复申报,负责人不可重复主持同类项目。
(二)申报范围及名额
省级项目由获批2022年度校级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项目的16个研究生培养单位各推荐1项参评,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校级评审,择优推选出3项参评云南省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项目。
(三)项目建设周期及资助额度
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省级产教融合基地建设经费为10万元/年。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报人线上申报(10月8日-10月11日)
申报人按以下流程进行线上申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在创新人才项目管理应用中下载项目申报书(附件2-1),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2)→填写完整后,将项目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及推荐汇总表(附件3)于10月11日前上传系统,具体操作见《附件7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项目申报及审核操作手册》。
2. 培养单位初评(10月8日-10月12日)
各培养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确定省级推荐项目,并由各培养单位院系管理员登录系统,审核省级项目申报。
3. 分管领导审核(10月8日-10月13日)
分管领导登录系统审核培养单位推荐意见。
4. 学校评审(10月16日)
研究生院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省级推荐项目。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0月20日前报送云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五)建设要求
1. 2022年度立项的校级项目成功申报省级产教融合基地的,按省级立项经费进行补差,并按省级建设周期及要求进行结项。
2. 3年建设期满后,由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基地进行教育质量检查与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对合作良好、机制健全、运转高效、管理科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联合培养基地冠名“云南省产教融合研究生教育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地进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无明显改善的,终止项目。
二、校级产教融合联合培养基地
(一)申报条件
1. 项目负责人应为本校在编在岗的教师或研究生教管理人员,有较为丰富的教学实践、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管理经验。项目负责人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
2. 校级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项目须已实质开展合作,已获2022年度校级立项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3. 校级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项目仅限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单位申报,优先支持已签署合作协议且实质开始运行的项目,已开展合作但尚未签署合作协议的项目,需在立项后三个月内补交加盖公章的合作协议(模板见附件6)。
(二)申报范围及名额
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单位均可申报,目前无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项目立项的专业学位点此次须至少申报1项校级项目;立项名额待定。
(三)项目建设周期及资助额度
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校级产教融合基地建设经费为5万元/年。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报人线上申报(10月8日-10月30日)
申报人按以下流程进行线上申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在创新人才项目管理应用中下载项目申报书(附件2-1),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2)→填写完整后,将项目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及推荐汇总表(附件3)于10月30日前上传系统,具体操作见《附件7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项目申报及审核操作手册》。
5. 培养单位初评(10月8日-11月1日)
各培养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由各培养单位院系管理员登录系统对校级申报项目作形式审查。
6. 分管领导审核(10月8日-11月3日)
分管领导登录系统审核通过培养单位审核意见。
7. 学校评审(11月6日-11月10日)
研究生院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择期公示立项结果。
(五)建设要求
1.申报项目需在申报书“预期成效”部分提出可衡量、可考核的绩效评价指标。研究生院将对项目的经费使用、项目进展、建设效果进行中期检查,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暂停资助。
2. 2年建设期满后,由研究生院负责对基地进行教育质量检查与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合作良好、机制健全、运转高效、管理科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联合培养基地,优先推荐参评“云南省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地进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无明显改善的,终止项目。
三、材料上传要求
云南省及云南大学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项目均按以下要求上传材料:
1.云南省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1)WORD电子版。
2.云南省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项目证明材料(附件2-2)PDF电子版。
3.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推荐汇总表(附件3)Excel电子版及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的PDF电子扫描版。
特别提示:申报书无需培养单位盖章,经校级评审后确定推荐省级立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在10月19日17:00前提交以下材料:
1.将加盖合作单位签章的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至明远楼103。
2.合作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联合培养方案(计划)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请附于《申报书》后作为附件一并扫描制成电子版PDF文件。
请省级项目申报负责人把控好时间,提前准备。
联系电话:65033585 联系人:翟老师
附件:
1.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云南省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1.云南省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2-2.云南省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项目证明材料
3.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推荐汇总表
4. 2022 年度云南大学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项目
5.2022年度云南省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立项建设项目名单
6.云南大学与名称框架合作协议(供参考)
7.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项目申报及审核操作手册
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8日
材料提交时间:
2023-10-08至2023-10-30
此次申报参与的项目类型如下,点击进入在线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