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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项目
发布者:科研平台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4-10-17 查看:4148 次
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关于开展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项目2021年中期考核及2024年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全面提高研究生课程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及《云南大学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学校将对2021年立项建设的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项目进行中期考核并开展2024年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核心课程建设项目中期考核安排
(一)考核范围
2021年立项建设的研究生核心课程项目(附件1),建设周期内获得省级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的课程无须参加中期和结项考核,中期检查和结项要求以省级研究生优质课程相关通知为准。
(二)考核内容
对照各建设项目责任人的项目申报书,检查既定的工作任务、进度及成果的进展和完成情况。
(三)考核程序
1.各项目负责人根据课程建设实际情况填写《云南大学核心课程建设项目中期考核表》(附件2)。
2.各项目负责人3月29日17:00前将《云南大学核心课程建设项目中期考核表》(纸质版一式2份)及其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明远楼301室),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院刘钰老师OA办公账户。
3.研究生院4月10日前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中期验收评审,并对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二、2024年核心课程项目立项建设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课程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的课程必须为已纳入现有培养方案,未来一段时间内将持续开设的课程,学术学位课程须为学科基础课或学科方向必修课,专业学位课程须为专业方向必修课或专业学位课;
2.所申报课程必须是各学科、专业梳理上报的《云南大学研究生核心课程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中的课程;
3.申报的课程应有相应的课程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团队结构合理,人员稳定,分工明确;
4.课程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中级职称并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研究生课程授课经历3年以上,并作为课程主讲人开设过所申报课程至少2轮次,同一课程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课程超过2门;
5.申报的课程既要能体现学科的基础性又要突出前沿性,能够准确把握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和动态,要兼具一定难度和深度;
6.申报的课程必须有详尽、可执行的建设计划,预期建设成果明确,教学大纲、课件、教案等齐备,具备丰富的课程教学资源,课程考核要求明确。
(二)申报要求
1.学术学位的核心课程按照一级学科(硕士、博士)进行申报,没有获得一级学科的学位点暂不参与本次申报,专业学位的核心课程按照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进行申报。
2.同一个一级学科的硕士、博士课程如名称相同内容有一定区别的,统一按照一门课程合并申报。
3.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名称相同、内容相近,可通用的课程,统一按照一门课程进行申报。
4.申报书中必须明确结项时需要提交的成果。
5.已获省级研究生优质课程项目立项,目前未结项且符合核心课程申报条件的课程不参加本次申报,已获校级研究生优质课程且符合核心课程申报条件的,可参与本次申报,如获得立项将按核心课程资助金额予以补齐。
(三)申报程序
1. 上报核心课程基本信息汇总表
(1)请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在2021年上报的核心课程基本信息汇总表的基础上,结合人才培养目标、新的学位基本要求(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官网https://www.acge.org.cn/,“百科”栏目内查看)、培养特色和方向、师资情况、未来学科课程建设规划以及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公布的《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等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核心课程,完善相关基本信息,并将《云南大学研究生核心课程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于3月15日17:00前将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字,加盖开课单位公章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电子版发送至刘钰老师OA账户。同时将调整和完善后的核心课程信息及时通知核心课程有关负责教师,以免错过申报。
(2)如一门课程在博士、硕士不同层次或学术学位、专业学位不同类别,名称相同、内容相近的按照一门课程进行报送。
(3)报送时,所在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跨多个培养单位的,由牵头单位负责上报,学术学位按一级学科报送,专业学位按类别或领域报送。
2. 核心课程申报和初评时间安排
(1)3月16日—3月24日,课程申报负责人登录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应用进行申报,上传《云南大学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4)、《云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附件5)及相关支撑材料。具体操作方式可见《项目申报操作手册》(附件6)。
(2)3月25日—3月31日,开课单位组织专家初评。初评后,请培养单位分管领导,于4月1日前登录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应用,点击进入“工作台”,在“项目审批”模块下完成院系审批。
(3)4月1日17:00前,各开课单位将经专家评审推荐课程的申报书(一式2份)、教学大纲(一式2份)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式1份),连同《核心课程评审专家汇总表》(附件7)经学位评定分委会主任签字,加盖开课单位公章后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3. 评审及公示
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公示无异议的,将确定为立项建设核心课程。
(四)经费额度和项目管理
1.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项目的资助额度为每门立项课程10万元,如建设线上课程或出版高水平教材等所资助额度不能完全覆盖支出的情况下可向研究生院申请,研究生院将视情况追加一定额度的资助。
2.核心课程建设周期为3年,项目建设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进行建设,不合格者限期整改,仍不合格者终止项目,具体管理按照《云南大学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
(五)工作要求
1.本次核心课程建设每个学科、专业类别(领域)限推荐1门。
2.各学科、专业要认真研究、规划好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建设的内容、方向和重点,精心组织好本次核心课程申报工作。
3.各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应由学科委员会(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校内及校外同行专家等组成。评审专家不得少于5人,其中校外同行专家不少于2人,专业学位校外专家还需至少包括1名本学位类别或领域的行业专家。
(六)其他
1.从2024年开始为集中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学校不再评选校级研究生优质课程,获得校级核心课程建设的课程将根据建设情况优先推荐参加省级研究生优质课程评选。
2.获得校级核心课程建设的课程在结项前如获批省级研究生优质课程的,按省级研究生优质课程要求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项,无需再参加校级核心课程的中期检查和结项。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1年云南大学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项目立项建设名单
2.云南大学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项目中期考核表
3.云南大学研究生核心课程基本信息汇总表
4.云南大学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
5.云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
6.核心课程申报操作手册
7.核心课程评审专家汇总表
8.云南大学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9.云南大学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表
研究生院
2024年3月5日
材料提交时间:
2024-03-16至2024-03-28
此次申报参与的项目类型如下,点击进入在线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