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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项目
发布者:成希    发布日期:2024-02-26    查看:3405  次


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关于开展第三届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项目

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和职业素养,鼓励研究生参与行业企业实践,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提升学生对行业和企业的了解、对社会真实需求的认知,我校将启动第三届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一、 申报对象和条件

1.我校在校非毕业年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博士或硕士)均可以个人或团队形式进行申报,学术学位研究生不可申报本项目。

2.申报者应具有较好的实践基础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前期实践基础和实践能力。

3.选题要求: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与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紧密结合。

4.与其他各级各类项目课题研究内容雷同重复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资助。

5.第一届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项目结项不合格和延期结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均不可参加本届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项目申报。

6.第二届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本届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项目申报,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本届科研创新项目。

7.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主持申报 1 个项目,作为项目成员最多同时参与其他项目1 项;如未作为项目负责人,最多同时参与项目2 项,超过规定者将取消所有项目参与资格,仅保留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的项目。

二、立项计划和资助额度

本届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项目建设周期为一年半,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及专项项目进行立项,立项项目均可获得“云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基金”资助,同时鼓励学院、研究院(所)以一定比例予以项目配套经费支持。

为促进研究生更加深入地理解中国,引导研究生学术研究贴近中国经济发展需要和社会需求,在本届研究生创新项目中,特设“理解中国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项,支持研究生在相关领域进行专项研究。

具体立项计划和资助额度如下:

项目类型

拟立项数

资助额度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理工科类

人文社科类

理工科类

重点项目

199

20000/

6000/

10000/

一般项目

140

10000/

3000/

6000/

理解中国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项

10

5000/

 

三、工作程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认真组织研究生学习《云南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和实践创新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等相关文件精神。动员符合条件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积极参加本次项目申报,并做好选题指导和申报组织工作。培养单位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及可行性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后择优推荐至研究生院。

1.项目负责人申报(94- 918日)

符合条件的项目负责人按以下流程填报:了解项目申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申报选题和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由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或至少相当于副教授的专家学者担任)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应用下载《云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2,填写完整后上传,并指定指导教师审核具体操作见《学生使用手册》(附件4)。

2.指导教师审核(94- 921日)

指导教师负责对所指导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具体操作见《指导教师使用手册》(附件5)。

3.培养单位审核94- 925日)

培养单位对通过指导教师审核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为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指定评审专家,并通知相关评审专家登录系统进行评审。具体操作见《院系管理员使用手册》(附件6)。

4.专家评审(94- 109日)

专家认真阅读项目申报书后,根据系统中的项目评审指标,按要求分项给项目打分。具体操作见《评审专家使用手册》(附件7)。

评审要求:(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各培养单位主要领导或学科带头人担任,委员由学院骨干教师担任,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实践创新项目的评审工作;(2)研究生院已在系统设置了项目评审指标供评审专家参考,其余细则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科特点研究制定。

5.培养单位定级别(94- 1013日)

根据《云南大学第三届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项目推荐上报名额分配表》(附件3),各培养单位按照评审结果的评分排序情况,由高到低给项目定级别。具体操作见《院系管理员使用手册》(附件6)。

6.分管院领导审核(94- 1017日)

分管院领导审核本单位项目立项情况。具体操作见《分管院领导使用手册》(附件8)。

7.学校终审(1018- 1025日)

研究生院组织终审复核,获准立项名单于1025日前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

 

四、结项成果要求

项目类型

结项成果要求

人文社科类

理工科类

重点项目

硕士研究生的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2条:

主持完成的研究报告获厅局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采纳;参与完成的研究报告获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采纳。

对行业产业或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研究报告(包括实践报告、专题报告、研究报告、案例报告等,10000字以上,此项不能重复选择)

获得重要企业采用的研究报告(如大型央企或国企)

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选题必须与专业实践方向相关)

作为主编或编委参编完成正式出版(含接受出版)的专著1部,且独立完成的章节字数不少于2万字

规划设计(包括产品设计、方案设计等,被行业企业采纳并在实际生产经营中使用)

标准规范(已被采纳为行业或企业通用标准或完成省级及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行业标准或规范1项(排名前3),且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定并颁布实施)

发明专利(至少到公开阶段)

文艺作品或体育比赛(获省级及以上奖项或参加省级及以上巡展)

硕士研究生的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两条,博士研究生的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3条:

对行业产业或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研究报告(包括实践报告、专题报告、研究报告、案例报告等,10000字以上,此项不能重复选择)

SCI三区及以上论文(选题必须与专业实践方向相关,提供录用通知)

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选题必须与专业实践方向相关,提供录用通知)

作为主编或编委参编完成正式出版(含接受出版)的专著1部,且独立完成的章节字数不少于2万字

技术攻关(解决了行业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关键问题)

产品研发(研发的产品或开发的软件被行业企业采用并在实际生产经营中使用)

规划设计(包括产品设计、方案设计等,被行业企业采纳并在实际生产经营中使用)

标准规范(已被采纳为行业或企业通用标准;或完成省级及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行业标准或规范1项(排名前3),且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定并颁布实施)

省部级科技类奖励排名前5

发明专利(至少到公开阶段)

一般项目

硕士研究生的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1条:

主持或参与完成的研究报告获厅局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采纳。

对行业产业或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研究报告(包括实践报告、专题报告、研究报告、案例报告等,6000字以上)

获得重要企业采用的研究报告(如大型央企或国企)

规划设计(包括产品设计、方案设计等,被行业企业采纳并在实际生产经营中使用)

标准规范(已被采纳为行业或企业通用标准;完成省级及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行业标准或规范1项(排名前3),且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定并颁布实施)

公开发表的论文

文艺作品或体育比赛(获地市级及以上奖项或参加地市级及以上巡展)

作为主编或编委参编正式出版(含接受出版)的专著1部,且独立完成的章节字数不少于1万字

硕士研究生的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1条;博士研究生的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2条:

技术攻关(解决了行业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要问题)

产品研发(研发的产品或开发的软件被行业企业采用并在实际生产经营中使用)

对行业产业或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研究报告(包括实践报告、专题报告、研究报告、案例报告等,6000字以上)

规划设计(包括产品设计、方案设计等,被行业企业采纳并在实际生产经营中使用)

标准规范(已被采纳为行业或企业通用标准;或完成省级及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行业标准或规范1项(排名前3),且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定并颁布实施,并提供证明材料)

发明专利一项(至少到公开阶段)或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一项(要求获得授权)

取得软件著作权一项

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选题必须与专业实践方向相关,提供录用通知)

作为主编或编委参编正式出版(含接受出版)的专著1部,且独立完成的章节字数不少于1万字

注:

1.以上成果均要求云南大学为第一成果完成单位。其中,论文要求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为第二作者,其他成果类型要求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排名前三。成果需注明“云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基金项目资助”或者“云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基金项目参与资助”字样。不予注明的成果,可不认定为项目成果。

2.要求成果满足任意两项及以上条件的项目,不可重复选择对行业产业或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研究报告作为成果形式。

3.被列入中科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内的期刊不能作为结项成果;论文中的SCI分区指中科院分区。

4.作为结项成果的论文要求获得接收函或录用通知。

5. 项目结项成果要求供各培养单位参考,原则上不低于以上要求。其他未列出的科研成果经学院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学校认定,视为有效

五、其他

1.请各培养单位严格对照项目申报条件进行形式审查。若学校终审时发现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经专家复核,不予立项,不再接受材料修改,且视情况减少其所在培养单位下一轮立项数量。

2.项目结项成果须达到本通知中第四部分结项要求,不以学生主观填写的预期成果为准,否则认定为不合格。

3.“理解中国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项以项目负责人所属培养层次(博士或硕士)的一般项目结项要求为准。申报流程见《“理解中国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项项目申报流程》(附件9)。

4. 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需退回已发放经费的50%;结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需退回已发放经费的50%,并按照相应比例减少所在培养单位下一轮立项项目名额。

联系人:郭老师    电话:65033585

 

附件:

1.云南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和实践创新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2.云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项目立项申请书

3.云南大学第三届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项目推荐上报名额分配表

4. 学生使用手册

5.指导教师使用手册

6.院系管理员使用手册

7.评审专家使用手册

8.分管院领导使用手册

9.“理解中国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项项目申报流程

 

 

研究生院

202394



材料提交时间:
2023-09-03至2023-10-01
此次申报参与的项目类型如下,点击进入在线申报: